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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达法院顺利执结李某申请强制执行王某买卖合同一案。
李某与王某在年签订了关于购买玉米的买卖合同,李某在交付玉米后,王某迟迟未将货款打入李某的账户。李某无奈之下于年10月诉至法院,10月21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王某一次性给付李某玉米款元,案件受理费85元由王某承担。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刘东波第一时间进行线上查控,并同时进行线下传统调查,及时了解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现状,获取到被执行人在安达市开发区开办企业的信息,执行法官立即进行实地走访,同时送达法律文书,并告知被执行人若不履行还款义务,将采取查封企业内的设备等后续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一开始不了解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执行法官反复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一次次地走访、沟通,换来了被执行人的配合,当事人双方达成以物抵债的合意,被执行人以斤白酒折抵元货款。年3月5日,被执行人在安达法院执行局的见证下完成了交付,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释法
自愿以物抵债其性质属于执行和解:
(1)自愿以物抵债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意思表示真实;
(2)在自愿以物抵债中双方当事人变更履行方式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受法律的保护;
(3)自愿以物抵债以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为要件;
(4)自愿以物抵债协议须经法院确认并附卷。
自愿以物抵债有利于减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化干戈为玉帛”,促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理解,以继续维护良好的合作联系,使法院免于动用强制执行措施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安达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真正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案件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问题。
原标题:《执行局:执行暖民心实事映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