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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系统反腐再出重拳陕西省人防办原主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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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王晓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晓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对省人防办违规投资项目建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

王晓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将本应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变为庸俗的私情金钱关系,利用组织人事权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不知敬畏,不守底线,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受贿赂,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晓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此前据秦风网6月16日消息,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王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资料图

王晓明简历

王晓明,男,汉族,年2月生,陕西西安人,年5月参加工作,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程度。

年5月至年8月历任西安市雁塔区木塔寨小学教师、西安市第十四中学教师、雁塔区劳动局干事;

年8月至年10月历任雁塔区劳动局副局长、等驾坡街道办党委书记、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事局长兼编办主任、副区长;

年10月至年9月任韩城市委副书记、市长;

年9月至年12月任韩城市委书记;

年12月至年2月历任渭南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年2月至年12月任省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

年12月至年1月任省人防办主任;

年1月至年3月任省人防办主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年3月至年1月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年1月至年6月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陕西省纪委监委)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陕西省人防系统在反腐工作上连出重拳。

6月18日,据陕西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唐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西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0月9日,宝鸡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通报了渭滨区人防办原主任刘君宝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年至年,刘君宝多次违规用公款购买烟酒、报销招待费,共3.47万元。年5月,刘君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月15日,安康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人防系统腐败典型问题。

1、白河县住建局原局长、人防办原主任曾立奎等人违反人防前置审批规定等问题。年,时任县住建局局长、人防办主任曾立奎违反人防前置审批规定,给该县狮子山社区香城苑D座、E座、18号楼及安达物流大厦等4个工程项目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住建局、人防办疏于监管,致使以上工程项目未配建人防工程、未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曾立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曾立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年8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相关责任人时任县人防办副主任吕尚俊、时任县住建局副局长周宗斌分别给予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追缴少收、未收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紫阳县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县人防办原主任徐兴才等人不履行人防项目监管责任问题。年至年,紫阳县城规划区先后有多个项目未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开工,未依法配套建设人防工程,未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以上问题,时任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防办主任徐兴才,时任县人防办副主任邱斌赞,时任县住建局党组成员、房管局局长刘波分别对任期内相关项目违规问题负有相应责任,年9月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追缴少收、未收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3、旬阳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原县人防办主任梁春杰等人违规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问题。年至年,县住建局违反人防前置审批规定,未编制规划,少量项目以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代替人防工程建设。县人防办违规降低标准、违规减免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其中四海逸家小区等6个项目少核算万余元、旬阳大道工程桥等7个项目违规减免万余元、洵洲国际2号楼等16个项目应收而未收万余元;县人防办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多个项目人防设施建设不规范。对此,时任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县人防办主任梁春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年8月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对相关责任人时任县人防办综合股股长吉萍、副股长王刚分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追缴少收、未收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潇湘晨报记者综合报道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作者/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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