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成立最早的白癜风医院 http://nb.ifeng.com/a/20190610/7452928_0.shtml在这一集中,周法官在调解的一个案子,涉及到医院之间的矛盾。一位坐在轮椅上的腰间盘突医院十几万的治疗费,医院产生了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周法官发现王女士的费用比一般的腰突患者治疗费高很多。通常,腰间盘突出的治疗费用在几千到上万不等,但是王女士竟花了十几万用于治疗。
王女士回答说,刚看病的时候,医生建议做个CT检查,结果一看CT费用多元,还必须自费,所以被这么贵的检查费用吓着了,一直拖,直到后面病情变得严重了,医院进行治疗。
医院的主任进行询问,“为什么CT要这么贵,一次性要两千多,还要患者自费呢?”
听闻此言,医院的主任一语道破了背后的玄机。他说,医院的机器是从一家名叫TAG(泰瑞安达)的外企采购的,在采购早期阶段,医院就有人怀疑,同款的国产机器比TAG的便宜一半,售后维护的费用也低,但医院偏偏要买这台贵很多的机器。
直到最近这家外企高管被爆向国内一些企事业单位行贿,这其中医院采购部门行贿。而TAG行贿这一行为,实际上间接成了王女士拖延病症的原因,医院大额费用。
最后,这个案子调解成功了,医院只收取成本费,王女士可以分期支付。
简单来说,这个案子的前因后果其实是一种“蝴蝶效应”。没有卖检查仪器的企业的行贿,可能就没医院“因钱止步”而后造成病情加重的情况。
众所周知,“行贿”这种行为,不分年代,不分国界,似乎无所不在(因为有人的地方,就有欲望)。而“受贿”,与“行贿”是一对孪生兄弟,之所以有人不断地“行贿”,也是因为有人愿意“受贿”,甚至主动“索贿”。
很明显,这种“行贿”和“受贿”的行为往往会给“行贿”一方带来短期的巨大利益,同时“受贿”的一方也会获得一定的欲望满足。当这种事出现在商业领域,那就是恶意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就比如,《底线》里的这个案子,不能说在现实中没有类似的情况。当有售卖医院医院关键人物行贿时,一旦行贿成功,那些价医院医院。
医院购买的产品和服务费用昂贵,也就意味着患者在检查或者治疗时需要花费更多的费用,如此一来,“看病贵”的理念也会逐渐深入人心,也会有更多类似王医院的患者。
后续,等他们身体病况加重了,医院治疗,那样一来,患者又会花费更多的钱,而且有医院收费太高而心存不满,往往在这其中就会产生医患矛盾。
买卖双方的“行贿”与“受贿”给小群体带来了互惠互利的利益,但是实际上,却损害了更多人,大多数人的利益,提高了与行贿相关的产品的价格,而这些价格最终会转化到无数的使用者身上。最终,还是得由购买产品和服务的人来买单。
以上,只是小编对“行贿”与“受贿”的小小拙见。这两种行为,可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可能消除,但是相信,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和公众公知的加强,这种行为会越来越受到谴责和处罚,公平和公正会愈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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