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并报上级部门核准,组织实施安达市面向社区干部人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安达市4个街道共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0名。
二、报考条件
三、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安达市面向社区干部人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如达不到这一比例,根据实际需要,也可报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适当降低比例。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年10月25日-10月2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地点:安达市委党校。
2、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流程
(1)考生自行在市政府网站下载《安达市面向社区干部人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
(2)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3)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二寸正面证件彩色照5张,其中2张粘贴于报名表“相片”处,另3张背面写上姓名后交于报名工作人员);
(4)提交所在街道开具的社区干部人才在岗证明(加盖街道党工委公章)及与街道签订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签订考试承诺书。
(5)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收取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3、笔试考务费:45元。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由安达市面向社区干部人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社会工作实务、公文写作。笔试成绩满分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
(2)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考试采取标准化方式答题,报考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等考试用具。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3)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若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经请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一同进入面试。如达不到这一比例,根据实际需要,也可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适当降低比例。
(4)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将在安达市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与岗位匹配度和形象仪表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与总成绩在安达市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考试总成绩按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人员数量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核环节人选。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高分者进入考核环节;如笔试成绩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
五、考核、体检与考察
(一)考核
由市委组织部、人社局组成联合考核组,通过到应聘人员所在街道社区民主测评、与有关人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组依据考核情况进行量化打分,确定考核结果,总分分,其中民主测评占30%、综合表现占70%,总分在60分及以上的确定为合格等次,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1.体检人选: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组织实施:体检由安达市面向社区干部人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或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以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委组织部联合纪委监委、公安、营商环境局、街道等单位部门进行联审联查。重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有无违纪违法及失信等行为。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考核、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考核、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未参加考核、体检、考察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根据空缺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然并列,则按照作文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六、选岗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照报考人员意愿选择工作街道。分数相同者,抽签决定选择次序。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考核等次、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安达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编委会通过后,由安达市人社局发放《安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程序办理编制、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每个街道正式聘用人员具体岗位由所在街道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八、待遇及服务期限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落实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聘用人员在本市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除依法服兵役等国家、省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调离本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