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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达法院仅用8天时间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当事人车某表示没想到这么快能解决纠纷,并向法院执行人员表示感谢。
年,安达市某村委会筹建砖厂,在车某处购买了价值,.17元的砖机设备和其他材料,同年九月份,村委会给付了,.17元,但余款,.00元一直未给付,多次索要无果,车某无奈之下,起诉至安达法院。
年8月,安达法院判决某村委会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车某货款,村委会收到生效文书后,并未履行给付义务。车某于年8月11日向安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进一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刘东波,急群众之所急,当即采取行动,向村委会送达了相关手续,并要求其履行给付义务。
村委会随即提出异议,称该案款是安达市某安装公司工程款而非车某的个人工程款,车某并非是债务相对人,执行程序进入停滞状态。依法律规定,生效判决已确认该债务的债权人为车某,但为排除执行阻力,查清事实,使村委会主动履行债务,执行法官当机立断,一面与车某沟通了解情况,一面进行实地调查。经查,安达市某安装公司年成立后一直在某糖厂院内,与糖厂系挂靠关系,年便无工程作业,其债权、债务均由车某承担。了解这一事实后,执行法官再次与村委会取得联系,沟通此案,但此时正处于村委会选举换届时期,沟通难度加大,但执行法官坚持不懈,与村委会负责人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村委会同意履行义务,交付多年欠款。
近年来,安达法院执行局一直秉持和谐执行理念,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此次案件办理前后只用了8天时间,真正做到了为民务实。
安达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秉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和“司法为民”的宗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效率和权益保障的要求和期待。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倾力执行暖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