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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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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1.实施主体:安达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事项名称: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3.设定依据:文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法定办结时限: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工作日

5.受理条件:除符合国家和登记管理部门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拟定名称范围属于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能权限;(2)业务活动范围属于文化行政部门的只能权限;(3)有符合文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的从业人员;(4)有开展业务活动必须的设备、器材、场所和其他设备;(5)最低开办资金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县级以上(含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查、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最低开办资金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

6.是否收费:否

7.办理形式:预约窗口、网上办理

8.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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