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哈尔滨12月4日电(记者范迎春)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安达市支行最近对本埠绿色金融发展状况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显示,当地绿色企业及项目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但县域绿色金融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绿色信贷产品供给同质化、绿色金融主体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有待解决。这些问题在县域金融发展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业内人士对此提出了一些建议。
绿色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11.34%
黑龙江省是中国东北部的重要绿色生态屏障。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对黑龙江省来说既是一个挑战性课题,又是一个重大机遇。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制定了《黑龙江绿色企业及项目评价认定方法》,以此建立全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提供了基础依据和标准。
调查显示,安达市(县级市)辖内目前仅开展绿色信贷业务,未涉及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业务。按机构划分,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银行有3家,占全市金融机构约四分之一。截至年3季度末,安达市绿色贷款余额13.4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5亿元,占辖区各项贷款余额的11.34%。按用途划分,用于清洁能源产业贷款10.73亿元,生态环境产业贷款1.53亿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贷款1.15亿元。
安达市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隶属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主营业务是对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发电等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后期开发、运营和维护。年,公司以其建设的网源友好型光伏发电平价项目获得工商银行安达市支行贷款4.25亿元,贷款方式为信用+电费收费权辅助质押,期限15年,利率为4.3%。
年9月,安达市被纳入黑龙江省第一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按照规划,安达市将撤并15个村、46个自然屯,腾退复垦标准农田.34公顷,被纳入县域统筹农用地、低效建设用地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项目。安达市坤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方,以该项目名下万亩草原经营收益权为质押,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达市支行申请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贷款4.6亿元,贷款期限15年,利率4.65%。截至年6月末,已投放贷款1.53亿元。
金融机构更青睐政府参与的项目
调查人员分析了当地绿色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现象和问题。参与调查的中国人民银行安达市支行工作人员雷海波说,这些问题在县域金融发展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是绿色信贷结构不平衡,金融机构更青睐政府参与的大型绿色建设项目,如前述光伏发电、土地综合治理及环保改造等,但对绿色转型企业、被纳入绿色企业的小微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缺少给予信贷支持的意愿。由于绿色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收期长,而绿色转型企业以及中小微绿色企业普遍存在缺乏有效抵押物、财务情况不清晰等问题,信贷风险存在不确定性。此外,由于金融机构尚未建立绿色信贷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特别是对于基层机构来说,一旦融资主体出现不良,上级机构的核销机制和绩效延期支付制度将会产生处罚效应,影响基层银行对绿色信贷的积极性。
二是产品供给单一,且存在同质化现象。目前,绿色贷款的担保方式仍以固定资产抵押为主,以收益权质押作为辅助手段,涉及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权益融资的创新产品较少。此外,绿色金融项目在审批流程、信用额度和利率等方面,与其他类型项目比较并没有给予倾斜。
三是绿色金融主体信息不对称。绿色企业及项目的评估与认定一直是银行提供绿色金融服务主要难题,特别是对中小型银行及地方法人机构来说,由于缺乏绿色信贷评定专业人才,对于相关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产业前景及准入分析等信息掌握不充分,导致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存在滞后性。
四是风险缓释机制不健全。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尚未在县域建立绿色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财政性激励措施,另一方面,缺乏专业绿色担保机构的参与。从安达市的实际情况看,目前获得信贷支持的绿色项目均为政府主导型建设项目,其它绿色转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难以参与其中。
加大对绿色企业及项目的支持力度
黑龙江省有丰富的绿色生态资源。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发展绿色产业,把生态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对县域经济未来发展非常重要,同时也离不开金融支持和服务。针对如何依托金融支持发展和壮大县域绿色经济,如何破解当前绿色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雷海波等人士提出多项建议。
首先,激发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县域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的奖惩机制,通过建立监管指标进行评价督导,通过绿色信贷支持工具引导和推动绿色信贷业务发展,形成不同层级的绿色信贷金融市场,为绿色融资主体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同时,金融机构从长远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尽职免责标准。
二是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产品实践,强化产品创新。特别是自主权较大的中小型银行及地方法人银行,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政策制度,完善企业绿色等级、信用评级、利率定价等体系建设,加大对绿色企业及项目的支持力度,在贷款金额、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方面提供差异化服务。
三是完善绿色信息主体披露制度。县域相关部门应完善绿色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打破绿色企业、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壁垒。同时,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绿色权益的登记、抵押、流转平台,并强化平台信息共享。
四是健全绿色金融风险缓释机制。县域相关部门和机构应积极推进落实再贷款、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政策,建立绿色信贷风险分担制度,提高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投放信心,为符合条件的绿色融资主体增强授信。同时,拓展县域担保公司业务范围,引导专业担保机构进入县域绿色发展领域,为县域环保、节能、绿色食品等中小微绿色企业提供第三方担保,提高绿色信贷获得率。
编辑:王姝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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