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hjnbcbe - 2021/7/4 16:51:00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67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绥化市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绥普通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驻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二、认定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医院体检合格。三、认定机构(一)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绥化市教育局认定。(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四、认定程序(一)网上申请申请人于年4月20日至5月1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