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侦探柯南》作为日本株式会社小学馆的著名IP,其在当下已经创下了全球总销量超过2.5亿册漫画的成绩。而《名侦探柯南》漫画也在年,通过长春出版社引进至我国大陆地区,进行相关的出版活动。其在中国的市场商品化总代理,在年由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取得。
该公司并在次年3月,获得《名侦探柯南》作品在中国的影视播放总代理权利,自此正式成为该品牌在中国的全权总代理。因此其无论在日本本土市场的运营,抑或是在中国的市场运营都早已形成规模化的运作方式。而通过对其的深入了,解有助于进一步认识日本出色IP的运营方式。
一、漫画与轻小说类融合运营模式
日本漫画是指日本国内制作或发行的漫画,主要指的是刊载这类画面组合作品的杂志和单行本。在日本的动漫杂志领域中,小学馆旗下的《周刊少年SUNDAY》(包括了青山刚昌的《名侦探柯南》、高桥留美子的《犬夜叉》以及安达充的《棒球英豪》等发行量千万级别以上的漫画作品)。
集英社旗下的《周刊少年JUMP》(日本发行量第一大的漫画杂志,包括了尾田荣一郎的《海贼王》、鸟山明的《龙珠》、岸本齐史的《火影忍者》以及井上雄彦的《灌篮高手》等发行量破亿册的漫画作品)。
以及讲谈社旗下的《周刊少年MAGAZ工NE》(发行量仅次于《周刊少年JUMP》的日本第二大漫画杂志,包括了金城阳三郎的《金田一少年事件簿》、森川次让的《第一神拳》以及真岛浩的《妖精的尾巴》等发行量千万级的漫画作品)被称为日本三大少年漫画杂志。
自20世纪末期引进我国,并在当下国内仍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日本动漫IP,如哆啦A梦、名侦探柯南、火影忍者以及海贼王等,都是通过出版社与漫画家进行创作委托,进而创作出漫画完稿,并将其邮寄给出版社并托付发行的形式,首先以漫画的形式与读者见面的。
以漫画的形式,将故事内容与读者见面,能够在极大程度上降低传播所需要的成本,并且以更为广泛的形式进行内容的传播,帮助更多的动漫IP进行孵化。而轻小说则是一种具有高效的,将故事内容传达给读者的通俗的写作手法、通常使用漫画风格的插画的一种娱乐性大众文学和通俗文学体裁。
“轻小说”可以理解为“能轻松阅读的小说”,盛行于日本。其和漫画同样是以较为廉价的形式进行发售,通过廉价出版物来对该IP的市场情况进行分析与调研,为后续该IP的发展方向与发展潜力进行充分的论证。
而无论是日本漫画还是轻小说,都是以日文的形式对日本本地的受众进行发行与销售的,因此受限于版号、版权以及语言差异等因素,并不能直接在我国国内进行流通。但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至九十年代初期,国内各电视台陆续引进日本动漫并通过官方电视台进行传播的情况下,国内的广大青少年群体对于日本动漫内容极为追捧。
在此之后,据统计,-年,中国市场总共卖出了接近万册《圣斗士星矢》的漫画书。而《圣斗士星矢》的版权所有者集英社,是在年才正式授权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对于该漫画进行翻译制作并发行的。由此可见,其中必然包括了大量的盗版日本漫画书籍。
随着日本对于漫画的海外版权保护力度的加大,以及中国政府对于盗版光盘和书籍出版物查处强度的提升,在我国市场中销售的盗版漫画书逐渐消失。并且在同时,在我国政府的审核与支持之下,较为出色且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的日本漫画书,得以通过我国的出版社进行翻译、发行以及出版。
而《名侦探柯南》就是长春出版社,在年7月5日通过上海碧日咨询事业有限公司,得到日本株式会社小学馆的授权进行出版的,长春出版社获得《名侦探柯南》的,中国大陆独家翻译出版及发行的权力。至今长春出版社除了出版《名侦探柯南》漫画原作系列合集,还出版了特别篇、剧场版、小说、原画集等多个原作系列。
长春出版社成立于年,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之下成立的城市出版社,作为长春市委直属的局级事业单位,并在企业化的市场管理方式之下,最大化释放了其自身的经营潜力。
年1月20日,荣获“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正因长春出版社自身对于日本动漫IP的超前认知理念,和对于我国青少年图书市场的准确认知,其才能完成20余年的《名侦探柯南》IP运宫。
在长春出版社初期的运营活动中,其主要是依赖于著作权所有者日本株式会社小学馆,对于《名侦探柯南》IP的运营方式进行出版物的制作与传播。也就是说,长春出版社主要是对于日版《名侦探柯南》原作漫画进行翻译和修订以此来刊发单行本。
而与此同时,《名侦探kebab》系列轻小说、《魔术快斗》等《名侦探柯南》IP旗下的相关漫画作品也日本小学馆推出后,及时进行翻译以及相应的发行工作。
二、动画与影视类融合运营模式
在日本动漫IP产业中,动画与影视的制作流程较为固定,在前期对于己有稳定受众的动漫IP,进行版权交易之后,就可以进一步立项,并进行动画的制作、管理以及播出。在相关的影视作品进行播出后,及时进行受众市场的分析与调研,帮助其完成对于己有IP价值的定位。
而在日本对于动画与影视的制作中,主要划分为企划公司和制作公司。企划公司主要负责动画项目的筹划、投资以及管理活动,而制作公司则是直接参与进行动画的制作。
近年来,日本动画的主要作品,通常是以季度为单位,在日本电视频道中进行播放的,并且每季动画大约为12集,这种形式的动画剧集常被称为番剧,。且根据每季动画的播放量,来决定后期是否继续投资进行下季的制作。
而《名侦探柯南》作为一部在日本具有国民级影响力的动漫作品,其自年1月第一集播放至今,已经播放超过26年,而其在20世纪末期进入我国电视频道播放时,还是通过对于台湾话配音版进行引进,直到集开始,国内动画才开始同步推出国语配音版。
在20余年的电视媒介传播过程中,尽管侦探类型题材的动画,仍然一直并未处于主流动漫的趋势之中,但是其仍然通过常年连载至今,并且以一个对于黑衣组织的主线侦探故事,再附加上不同章节篇目的单元剧,形成主线和支持动漫内容相环绕的紧密故事情节。
长期的活跃累及了大量的读者和观众,而这些观众渐渐成为这部作品忠实的粉丝,从而发展出很多“柯南迷”。而日本漫画IP产业,随着自身受众范围的扩大,以及IP价值的提升,会通过多样化的手法来进一步开拓影视作品市场,挖掘价值潜力。
在电视上首播的动画剧集常被称为TV版,在日本动漫TV版的收视率、人气等多维度的数据评价较高时,就可以进一步为其IP品牌推出相应的剧场版、OVA版等其他形式的作品,来满足消费者和影迷的消费需求。
而《名侦探柯南》在年TV版动画的播出以后,便形成极大的人气,并于年于日本本地推出剧场版电影《计时引爆摩天楼》,迄今为止己经于院线推出23部剧场版电影作品。
但随着年以后中日关系交往恶劣,并且我国广电总局在年推出的,对于我国国产动漫产业的扶持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之下。在年至年期间,日本动漫产业在我国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而《名侦探柯南》也同样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在这期间,尽管《名侦探柯南》在日本已有多部剧场版电影制作并在日本上映,而我国并没有对其进行引进。直至年,我国才于院线第一次正式引进《名侦探柯南》系列的剧场版电影《漆黑的追踪者》,并且在当年拿到.91万元的国内总票房。
在年之前,《名侦探柯南》于我国动画与影视相关版权并没有得到统一的规划管理,这一方面是与国内政策的发展有着一定的关系。另一方面,我国自身版权运营的市场也在当时并不成熟。
在年,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陆续获得《名侦探柯南》作品的,日本各家版权商在商品化、影视播放等方面的授权。直至年3月,该公司正式成为《名侦探柯南》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全权总代理,并同时展开各项品牌推广及授权业务。在此之后,《名侦探柯南》IP的相关影视版权,得以在我国进行专业化的运作和开发。
而且尽管当时传统电视渠道中,仍然对于引进动漫有着一定程度上的限制。然而在互联网平台中优酷、爱奇艺等在线视频网站,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当时的青少年群体,已经可以在家里通过互联网络获取到更加个性化的视频资源,摆脱了传统电视的大众传播媒介渠道的限制。
与此同时,在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于《名侦探柯南》动漫IP以及影视版权的专业化运营支持之下。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动漫等多家主流在线视频网站平台,己经获得《名侦探柯南》的TV版动画、影视剧、OVA以及真人改编影视等作品的正版资源。
在正版内容资源的支持下,用户及消费者可以通过会员点播的方式,来为自己喜爱的动漫IP进行消费。通过提升影视内容播放量、影视内容话题度等数据,来显现出IP的市场价值,并以此来使版权所有方小学馆,以及国内版权总代理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强化关于《名侦探柯南》IP的运营,推出更加优质的IP内容。
结语
尽管网络文学与动漫同属于文化产业的大类之中,但是我国的网络文学的研究领域中较为